先核对国籍,再核对取得国籍的方式
美国国务院目前将 Grenada 列为 E-2 条约国。这解决的是条约国名单上的国籍问题,并不表示任何格林纳达护照持有人都能获签。来源:美国国务院:Treaty Countries,Grenada 栏。
美国法典 8 USC 1101(a)(15)(E) 对透过金融投资取得相关国籍、且此前未获该款身份的人,要求其在相关国籍国于申请该款非移民签证前的某一时段,已连续定居不少于三年。这不是所有条约国公民一律适用的要求,也不能简化成「护照放三年」。来源:美国政府出版局:8 USC 1101(a)(15)(E),2024 版法典。
是否属于上述人群、以往 E 类身份的作用,以及哪些居住事实能支持 domicile(定居),需要结合完整经历判断。准备咨询时,请列出国籍取得方式与日期、相关国家的居住时间线和以往 E 类纪录,由合资格美国移民律师核对个案。
美国企业要能独立通过审查
国务院的 E-2 投资人条件包括:企业具备条约国籍;投资达到实质程度并足以支持企业运作;企业真实且正在经营;企业收入不能仅供投资人与家庭维生,或须对美国有重大经济影响。主要投资人赴美的目的是发展并管理企业,且须有在 E-2 身份期满时离境的意图。来源:美国国务院:To qualify for a Treaty Investor (E-2) Visa。
因此,护照支出与美国企业投入应分开评估。不要只拿一个总预算问能否「办成 E-2」;请分别说明投资人、持股结构、实际业务、资金投入,以及由谁负责日常经营。
咨询前,整理两份材料摘要
| 身份与居住经历 | 美国企业与投入 |
|---|---|
| 现有国籍、取得方式与日期 | 企业做什么、服务哪些客户 |
| 各国居住时间线与 E 类纪录 | 股东、控制权与管理分工 |
| 希望赴美的时间与家庭安排 | 已投入和计划投入的资金、用途与依据 |
以上是评估准备清单,不是官方必交文件清单。申请地点与个人情况会影响具体材料,应另查承办使领馆指示。不要在初次公开留言中贴护照或完整财务文件。
怎样决定下一步?
如果主要目的是去美国经营企业,先把 E-2 条件与定居问题评估清楚,再讨论格林纳达方案是否适合。若某个关键条件尚不清楚,请先取得个案法律意见,再安排相关投入。本文是一般资讯,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;签证是否核准由美国主管机关决定。
来源与核对依据
适用范围:一般资讯与咨询准备。官方规则或费用变更时重新核对;进入个案评估及付款前,请再确认适用要求。内容维护:USA60 内容团队。
延伸阅读(现有简体专页):格林纳达护照专页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