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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格林納達護照,就能申請美國 E-2 嗎?

格林納達列在美國 E-2 條約國名單,但持有護照不代表已符合全部申請條件。透過金融投資取得相關國籍、且此前未獲該 E 類條款身份的人,還須覈對連續至少三年的定居要求。美國企業、投資與申請人本身,也需要另外接受審查。

先覈對國籍,再覈對取得國籍的方式

美國國務院目前將 Grenada 列爲 E-2 條約國。這解決的是條約國名單上的國籍問題,並不表示任何格林納達護照持有人都能獲籤。來源:美國國務院:Treaty Countries,Grenada 欄。

美國法典 8 USC 1101(a)(15)(E) 對透過金融投資取得相關國籍、且此前未獲該款身份的人,要求其在相關國籍國於申請該款非移民簽證前的某一時段,已連續定居不少於三年。這不是所有條約國公民一律適用的要求,也不能簡化成「護照放三年」。來源:美國政府出版局:8 USC 1101(a)(15)(E),2024 版法典。

是否屬於上述人羣、以往 E 類身份的作用,以及哪些居住事實能支持 domicile(定居),需要結合完整經歷判斷。準備諮詢時,請列出國籍取得方式與日期、相關國家的居住時間線和以往 E 類紀錄,由合資格美國移民律師覈對個案。

美國企業要能獨立通過審查

國務院的 E-2 投資人條件包括:企業具備條約國籍;投資達到實質程度並足以支持企業運作;企業真實且正在經營;企業收入不能僅供投資人與家庭維生,或須對美國有重大經濟影響。主要投資人赴美的目的是發展並管理企業,且須有在 E-2 身份期滿時離境的意圖。來源:美國國務院:To qualify for a Treaty Investor (E-2) Visa。

因此,護照支出與美國企業投入應分開評估。不要只拿一個總預算問能否「辦成 E-2」;請分別說明投資人、持股結構、實際業務、資金投入,以及由誰負責日常經營。

諮詢前,整理兩份材料摘要

兩組需要分別評估的資料
身份與居住經歷美國企業與投入
現有國籍、取得方式與日期企業做什麼、服務哪些客戶
各國居住時間線與 E 類紀錄股東、控制權與管理分工
希望赴美的時間與家庭安排已投入和計劃投入的資金、用途與依據

以上是評估準備清單,不是官方必交文件清單。申請地點與個人情況會影響具體材料,應另查承辦使領館指示。不要在初次公開留言中貼護照或完整財務文件。

怎樣決定下一步?

如果主要目的是去美國經營企業,先把 E-2 條件與定居問題評估清楚,再討論格林納達方案是否適合。若某個關鍵條件尚不清楚,請先取得個案法律意見,再安排相關投入。本文是一般資訊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;簽證是否覈准由美國主管機關決定。

來源與覈對依據

適用範圍:一般資訊與諮詢準備。官方規則或費用變更時重新覈對;進入個案評估及付款前,請再確認適用要求。內容維護:USA60 內容團隊。

LET’S TALK

從你的情況開始,
把下一步聊清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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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起梳理你關心的問題與需要進一步覈實的事項。

KEN HUANG · 洛杉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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