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 / THE ESSENTIALS

E-2 是什麼,先看哪幾個條件?

E-2 是條約投資人非移民類別,主要用於符合條約國國籍條件的人在美國發展和管理真實投資企業。需要有實質投資、商業風險及實際經營,企業不能只是維持投資人家庭最低生活的邊際企業。它不是美國永久居民身份,條約國護照也只是需要覈對的資格要素之一。

身份性質條約投資人非移民類別
投資要求按企業成本與實際承諾判斷
經營角色發展並管理投資企業
02 / ELIGIBILITY

申請資格:逐項理解要求。

審查項目要求與判斷重點
個人與企業的國籍基礎首先覈對國籍是否屬於適用條約或法定安排,並檢查企業所有權的國籍歸屬。取得國籍的方式、雙重國籍及申請歷史可能影響資格分析。對通過金融投資取得相關國籍、且此前未獲本條款下身份的人,INA 101(a)(15)(E) 還規定,在申請前任何時候曾在該國連續設立居所至少三年的條件。這裏的 domicile 需要按具體事實判斷,不能用持有護照三年或累計短途訪問代替。不能把“拿到條約國護照”直接等同於已經滿足 E-2。
實質投資,沒有通用固定起步價USCIS 按購買或建立企業的總成本、投入比例、對企業成功的資金承諾和支持經營的程度判斷實質性。企業成本越低,通常要求的投入比例越高。網上常見的某個固定美元數,並不是適用於全部企業的統一法定門檻。
資金實際承諾並承擔風險資金或其他資本應處於商業風險之中,並能夠說明合法來源。應區分已投入、受有約束力的交易安排限制、僅爲未來支出做準備的資金;只把錢存在賬戶,不能自動說明已經投資。
真實經營及非邊際企業企業應真實、活躍地提供商品或服務並符合當地經營要求。對新企業,未來盈利或經濟貢獻能力要有可解釋的計劃和證據;USCIS 說明相關能力通常應在 E-2 開始後的五年內實現。僅維持家庭最低生活的邊際經營可能不符合要求。
發展和管理企業通常可以通過至少 50% 所有權或其他足以證明運營控制的安排體現發展和管理能力。股份、治理文件和本人實際工作應對應;被動持有投資或只收租的安排不能簡單套入主動經營類別。
依據:USCIS 官方類別說明與政策手冊 ↗
03 / THE PROCESS

從評估到申請,分別完成哪些環節?

01

覈對國籍、身份與申請地點

區分境外申請簽證和在美國境內申請變更或延長 E-2 身份。境內符合條件時可涉及 I-129;境外簽證由國務院和相應領館程序辦理,兩者要求和實際效果需要分別安排。

02

審查企業與交易

確定新建、收購還是加盟,檢查交易標的、總投入、經營許可、用工、租賃、控制權和資金證明。購置企業之前就應把業務盡調與身份要求放在同一張計劃表上。

03

整理投資與經營證據

建立資金來源、交易承諾和經營計劃的對應關係。已有業務提供實際經營數據;新業務說明開業進度、預算、收入依據及人員計劃,預測不冒充已實現業績。

04

獲批後持續經營與管理身份

E-2 在美停留和延期通常按最長兩年一期處理,延期次數沒有統一上限,但每次仍需滿足要求,並保持身份到期或終止時離境的意圖。簽證貼紙有效期與 I-94 允許停留期限不同,出入境後應查看具體記錄。

04 / EVIDENCE

材料的作用,是把事實證明清楚。

以下是按本類別特點整理的準備建議。正式送件應再按表格說明與個案事實確定證據範圍。

01

資格與所有權

個人國籍及取得方式、有關居住經歷、企業股權及控制結構,跨層級持股要能夠追溯到相應所有人。把尚待覈實的資格問題放在交易決策之前。

02

投入與資金流

資金取得記錄、銀行流水、設備或庫存採購、收購和租賃合同、付款憑據。說明款項目前的控制權、用途和可撤回條件,而不只給出一張餘額截圖。

03

企業與人員計劃

提供產品服務、客戶來源、許可、場地、組織、用工及財務計劃。已有企業應覈對報稅、工資和真實營業記錄;商業計劃要能與當地市場和實際進度相互印證。

05 / COST & TIMING

費用和時間,應該怎樣安排?

預算應將企業購買或啓動成本、營運資金、僱員與場地、申請及專業服務費用分開。續期要依靠持續滿足資格和企業事實,不能只預算首次申請支出。主申請人的配偶及未滿 21 歲未婚子女可涉及隨行類別;家屬國籍、工作資格和子女滿齡後的安排應分別覈對,不能由主申請人的簽證貼紙推定。

06 / BEFORE YOU DECIDE

容易被忽略的區別。

E-2 與 EB-5 沒有自動轉換關係。將來考慮永久居民身份,應另行滿足相應移民類別條件。格林納達等護照項目與美國企業投資也屬於不同交易和審查,不宜以一筆打包價格掩蓋國籍資格、居住要求、經營風險及美國申請環節。

07 / COMMON QUESTIONS

關於 E-2 的具體問題

美國 E-2 有沒有統一的最低投資金額?+

沒有適用於所有企業的固定法定數字。實質性與企業總成本、投入比例、資金承諾和經營可行性等有關。需要先看具體業務和交易,而不是尋找一個保證批准的起步價。

可以買一套房子出租來辦理嗎?+

單純被動持有房產與發展、管理真實經營企業不是同一個概念。某種房地產業務是否符合要求,應看完整經營模式、本人角色與其他條件,不能只看資產金額。

續簽或延期是不是可以自動一直做?+

並非自動。E-2 沒有統一的延期次數上限,但續期仍要符合資格和經營要求。企業停止經營、所有權或角色變化,都可能影響後續判斷。

拿到 E-2 後就有美國綠卡了嗎?+

沒有。E-2 是非移民類別;希望取得永久居民身份時,需要單獨評估移民類別。境內身份批准、領館簽證和入境允許停留,也應分別理解。

延伸閱讀:格林納達與美國 E-2 資格要求 ↗

08 / PRIMARY SOURCES

覈對依據與進一步閱讀。

USCIS · E-2 條約投資人資格、企業要求及停留 ↗美國國務院領事手冊 · E 類簽證與條約安排 ↗美國法典 · INA 101(a)(15)(E) 投資取得國籍的附加條件 ↗

本頁一般規則依據上列官方資料整理,覈查日爲 2026-09-07;材料組織與預算安排部分爲編輯建議。當前表格、收費、名額和個案適用規則應在實際申請時複覈。本文不提供個案法律結論或結果保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