准备把贷款用于EB-5投资,银行已经同意放款,接下来先看什么?把贷款合同打开,确认借款人是谁。银行愿意贷,只说明贷款获准;合同里的借款人、收到贷款的人,以及最后投入项目的人,仍然需要用文件连起来。

父亲借款、孩子投资,中间发生了什么

假设合同写父亲借款,贷款进入父亲账户,后来转到孩子账户,再由孩子汇出投资。这几笔流水可以说明钱的移动,却未必说明父亲转给孩子的法律关系。

这笔转移是赠与,还是另一笔借款?谁承担还款义务?实际文件要回答这些问题。不能为了让材料看起来连贯,临时把一种关系写成另一种关系。这里举的是材料核对情形,不是某位客户已经获批的案例。

贷款资金可以用,但合法来源仍要证明

USCIS政策手册第6卷G部分第2章说明,适用2022年5月14日起相关规定的申请,可以使用符合条件的赠与或借款资金:赠与或借款须出于善意,不能用来规避合法资金来源的限制。申请人仍须证明投入资本的合法来源与路径。

对于出借人为银行和非银行的情况,材料要求不能混为一谈。政策手册说明,使用赠与资金的投资人,需要提供赠与人的合法资金来源证据;使用借款资金时,若出借人不是银行,需要相应的出借人来源证据。银行贷款也不意味着可以跳过借款合同、放款凭证以及进入投资账户的路径说明。

逐笔核对这张资金表

核对环节对应文件要解释的问题
借款成立贷款合同及实际适用的担保文件谁借、向谁借、谁还款,条件是什么
贷款发放放款凭证、收款账户流水合同金额与实际入账是否对应
转给投资人转账记录及真实的赠与、借款或其他关系文件为什么这笔钱可以由该投资人使用
投入项目汇款及项目收款材料金额、时间和收付款主体是否连续

USCIS也已停止把贷款所得现金一概按早期“负债”解释处理。这里不能再简化成某一种抵押形式决定所有结果;但这项变化同样不免除合法来源与实际资金转移的证明。应按申请日期、交易关系和现行要求核对整套材料。

先确认合同主体,再逐笔说明资金转移。发现中间缺文件,就先明确缺在哪笔交易,不把“银行贷款”四个字当作已经解释完的资金来源。父母直接赠与的情形可看EB-5父母赠与资金材料;项目要求见EB-5投资移民指南。

官方依据与核对日期

核对日期:2026年9月10日。依据USCIS政策手册第6卷G部分第2章A节“Capital”与“Lawful Source of Funds”及注14。本文是材料整理说明,不代替对具体贷款、赠与与申请资格的法律审查。

本文由美国IPO移民/Ken Huang团队整理。需要核对自己的贷款合同与资金路径,可联系微信 USAVISA,或 WhatsApp +1 559 566 6666。原文:https://www.usa60.com/news/eb5-loan-borrower-funds-path/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