视频来源:Ken 美国移民频道 ·

先说结论

L-1A 不会自动变成 EB-1C 绿卡。申请 EB-1C 时,需要按这一移民类别证明美国企业真实经营、境内外公司的合格关系以及申请人的管理或高管资格,并完成独立的申请程序。

两类申请解决不同问题

L-1A 是跨国企业经理或高管的临时工作类别;EB-1C 是跨国经理或高管的移民类别。曾经拿到 L-1A 的事实可以帮助理解经历,但不能自动满足 EB-1C 的全部要求。

评估 EB-1C 应回到当次申请证据。美国企业发展、股权关系和本人实际职责变化,都可能使旧申请材料不再完整反映现状。

美国企业经营满一年,看的是业务

USCIS 手册要求美国雇主在申请时已实际开展业务至少一年。公司法律上成立满一年,并不等于连续提供商品或服务满一年。

用合同、交付、发票、工资与业务记录说明持续经营,再结合组织结构解释岗位如何运转。单独出示注册文件、注册地址或银行账户,不能完成这部分证明。

职位名称之外,要讲清谁在做什么

管理或高管判断重视实际职责、组织层级、授权范围及业务需要。企业主若每天主要亲自执行日常操作,仅靠 CEO 或总经理称谓不足以说明岗位性质。

审阅时列出本人职责、下属及部门职责、关键决定权限,并核对境外任职时间和公司之间的合格关系。职能经理等情形也需要按具体标准分析。

从现在的经营记录开始准备

每次重要股权、岗位或组织变化,都保留真实发生的文件与日期。将美国和境外实体的业务、人员、薪酬支付能力与管理职责按同一时间线整理。

这样可以在评估绿卡申请时直接核对事实,及时发现缺口,而不是把临近递交时重新写的岗位说明当成全部证据。

资料依据

继续了解

EB-1C 项目指南 →

L-1 项目指南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