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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說結論
多米尼克把成年在讀子女和未婚女兒列爲不同類別。未滿25歲的未婚女兒,如果與主申請人或配偶共同生活並由其完全供養,可按這項類別審查;不能僅因不在大學讀書就直接排除,也不能只憑年齡和未婚狀態認定符合。
兩條規則分別要求什麼
2024法規對18至30歲子女的一條路徑,要求在認可的高等教育機構就讀,並由主申請人或配偶完全供養。另一條則規定未滿25歲的未婚女兒,與主申請人或配偶同住且完全受其供養。
後者沒有把在校就讀寫爲同一項條件,但共同生活、完全供養和未婚仍須同時成立。不能把這一類別擴展成所有未滿25歲成年子女不論性別都適用。
依據:資料 1
已工作、搬出去或畢業怎樣判斷
畢業本身並不能回答是否符合未婚女兒類別。需要看是否仍同住、是否由主申請人或配偶完全供養,以及收入和生活安排是否與申報相符。
對於走在讀類別的成年子女,現行法規要求提供院校正式成績記錄,或由主管人員簽字蓋章確認當前註冊的證明。不能只拿早年的錄取通知書替代現時在讀情況。
依據:資料 1
材料應對應所用類別
準備一張簡明表,標明申請的是哪一類家屬資格,再將年齡、關係、婚姻狀態、同住或在讀證據及經濟支持分別對應。這樣可避免把兩條規則拼成一個實際上不存在的寬鬆條件。
文章不預判個案批准。若實際已經經濟獨立,應按真實情況向授權代理說明,不能爲了沿用家庭申請結構而改變就業或生活記錄。
依據:資料 1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