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影片內容:Ken Huang · Ken美國移民數位人頻道。以下保留原稿,網站編輯補充另列。
項目只有一張收件通知,就敢寫成USCIS已批?先分清I-956F已經收件,還是項目申請已經獲得批准。
收件通知能說明USCIS收到了一份申報,不能自動替代審批結論。客戶真正要看的,不是通知上有沒有USCIS抬頭,而是文件類型、狀態描述和後續決定通知分別寫了什麼。
這一步為什麼重要?因為有人把「已經遞交」聽成「項目已經審完」,再按這個前提判斷風險和遞交節點;實際上,兩者之間還隔著實質審查。IPO美國移民會先把收件文件與批准通知分開,再核對項目方說的是「已收件」「審理中」還是「已批准」。這三個階段不能混用,也不能用同一張紙證明。
證據只能支持到哪一步,結論就停在哪一步。一張收件通知,不應該被包裝成一張項目通行證。IPO美國移民,只按文件階段說話。
網站編輯補充:項目待審,不等於投資人一定不能遞交
USCIS說明,區域中心遞交I-956F後,投資人可以在項目申請仍待審時遞交I-526E;但USCIS要先對關聯的項目申請作出最終決定,才對投資人的移民申請作出最終決定。不要把「收件不等於批准」再理解成「必須等項目獲批才能遞交I-526E」。
I-956F批准也不等於某位投資人已經獲批綠卡。個人資金來源等資格仍需分別審查;項目獲批更不能當作本金返還的保證。
核對文件時,可以從哪裡開始
先列出手裡文件的名稱、日期和狀態描述。需要討論時,可聯繫美國IPO移民 · Ken Huang:微信 USAVISA,WhatsApp +1 559 566 6666。首次溝通不必發送含個人號碼、銀行帳戶等敏感資訊的整份文件。
繼續閱讀:EB-5項目審批與本金風險的區別;EB-5投資移民說明。
官方依據
官方依據核對:2026-10-10 · 網站編輯整理。USCIS規則或項目文件狀態變化時,須重新核對。
本文用於一般資訊交流,不是個案法律意見,也不保證審批或投資結果。
美國IPO移民 · Ken Huang 整理。原文:https://www.usa60.com/zh-hant/news/eb5-i956f-receipt-not-approval/。轉載時請保留來源、微信 USAVISA 與 WhatsApp +1 559 566 6666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