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格林納達國籍,接美國 E-2,還有三年條件。透過投資取得相關國籍、此前未獲過 E 類身分的人,申請簽證前須曾在該國建立連續至少三年的居所(domicile),不是護照放滿三年。美國企業也要真實經營、投資承擔風險,你負責發展管理。符合跨國公司調任條件,比較 L-1A。想要綠卡,比較 EB-5 等路線。諮詢要解決的是:你的經營計畫是否真需要買這本國籍。
網站編輯補充
網站編輯補充:法律寫的是申請前曾滿足連續不少於三年的居所條件,並未把持有護照的年數當成居所證明,也未在這句話中限定為緊接申請前的三年。取得國籍的方式、居所事實、此前 E 類身分紀錄須分別核對;不要只用護照簽發日期推算。
把格林納達國籍費用和美國企業投入分開列。國籍不替代公司的條約國持股、實質投資、真實經營及非邊緣業務要求;E-2 是非移民簽證,不是直接獲得綠卡的承諾。L-1A 與 EB-5 的資格須另行核實,這裡不把三條路線當成可互換的產品。
辦格林納達國籍,是爲了以後申請美國 E-2 嗎?先看美國公司誰持有:條約國國民須至少持有企業的50%,投資還要符合實質投入和真實經營等要求。只有一本護照,不等於公司和投資已經合格。
先分清條約國籍和簽證批准
格林納達國籍能夠解決的是條約國國籍這一層條件,並不代替美國公司的持股與控制、真實投資、實際經營以及非邊緣業務等要求。業務還沒有想清楚,先把國籍辦下來,也不會使美國項目自動合格。
美國業務底稿先回答什麼
整理業務底稿時,先核對:美國業務要賣什麼,誰真正控制公司,錢什麼時候以什麼形式投入。再看客戶來源、行業經驗、合夥結構和僱傭或營收計劃怎樣支撐這項業務。沒有這些內容,就不宜把 E-2 當成先拿身份、後補項目的空白支票。
把資金和經營證據接起來
可以先準備美國業務說明、持股與控制安排、投資款時間線、資金來源和轉款記錄,以及實際經營或開業準備材料。這是整理思路,不是官方窮盡清單;具體證據要對應申請人的實際角色與適用要求。
如果美國項目延後,你是否仍然需要格林納達國籍,也值得單獨回答。國籍成本、美國經營投入和後續身份安排,不應被打包成一句保證。
本次覈對的官方依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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覈對日期:2026年10月5日。美國IPO移民/Ken Huang團隊整理。微信 USAVISA;WhatsApp +1 559 566 6666。原文:https://www.usa60.com/zh-hant/news/grenada-e2-control-and-at-risk-capital-before-filing/。
官方來源與核對日期
核對日期:2026年10月10日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