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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說結論

聖基茨現行2024年條例第21條第6款,對SISC貢獻規定了原則批准後的九十天窗口:主申請人或授權代理須按條文提交向政府支付貢獻的銀行票據,主管單位再覈實資金入賬。這裏討論的是SISC貢獻款,不能把九十天自動套到PBO、房產或所有政府費用。

先確認拿到的是哪一種通知

原則批准說明申請進入後續履行階段,不代表全部條件已經完成。應以該案的原則批准通知及適用條文覈對起算日期,再確認具體付款和遞交要求。

原稿用“獲批後再慢慢準備錢”描述的風險,在於把程序上的原則批准誤看成無限期保留資格。九十天是法律規定的履行窗口,不是對銀行轉賬、資產變現或文件補齊速度的保證。

條例要求與銀行操作分別確認

第21條第6款具體涉及將支付給Accountant General的銀行票據交予主管單位,並在授予國籍前核實款項已入政府賬戶。實際安排應對應主管機關的正式付款指示和本案代理的辦理要求。

不能只拿一張自行匯出的截圖當作全部條件已完成。家庭應區分付款指令、銀行票據或轉賬憑證、主管接收及政府入賬確認,確保每一步有對應記錄。

25萬美元基礎檔不等於任何家庭最終貢獻

SISC當前基礎貢獻爲主申請人或最多四名家庭成員25萬美元。超過基礎人數時,額外合格家屬的年齡會影響新增貢獻;盡調也另按申請人角色及年齡計費。

因此九十天內需要落實的具體金額,應來自這份家庭申請及主管指示,而不是僅複製網頁上的25萬美元。若原計劃的家庭名單發生變化,應重新覈對,不宜依賴舊報價。

資金準備應在等待結果時就能說明

如果資金分佈在公司或個人的不同賬戶,先確認哪筆資金將用於本案、如何解釋形成經過,以及需要哪些合法轉移步驟。不要在收到原則批准後才發現主要資產無法按計劃變現。

這是一項圍繞已覈實期限的安排建議,不會延長官方窗口,也不替代個案延期或特殊處理的決定。遇到不能按時完成的情況,應及時向主管程序確認,不能把自行發出延期請求當成已經獲准。

資料依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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