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给你的职位写“总经理”,这说明公司怎样称呼你,还没有说明你每天主要做什么。EB-1C 对管理或高管岗位的判断,要把职位说明放回公司的实际业务、组织结构和授权中看。只换一个头衔,原来的工作不会跟着改变。

组织图上的每条线,都要能解释实际工作

你向谁汇报,哪些人向你汇报?这些人各自完成什么工作?再拿职位说明、工资资料和业务记录相互核对。如果组织图写着你负责管理销售团队,而日常工作主要由你自己找客户、报价和交付,就要说明管理与执行各占什么位置。材料出现差异时先核对实际情况,不能单凭某封邮件就认定岗位不合格。

USCIS 会综合职责、人员配置、业务性质以及公司的合理需要,不是看到公司人数少就自动拒绝,也不是看到管理层级多就自动认可。人为加几层职位名称,没有对应的人员和工作内容,仍不能说明真实管理职责。依据:USCIS 第6卷 F部分第4章 C.4。

没有很多直属下属,也可能是在管理核心职能

这里还要分清人员经理和职能经理。职能经理可以不直接管理员工,但需要证明自己主要管理的是企业一项必要职能,处于相应的高级层级,并对该职能的日常运作有裁量权。不能因为叫“财务负责人”,就把自己每天做账等同于管理财务职能。

可以做一部分操作工作,关键是主要职责仍为管理。说明时要写清那项职能是什么、为什么对企业必要、具体操作由谁完成,以及你决定什么。下属、其他部门或实际服务安排怎样支撑这项工作,需要有证据,不能只写“有人负责”。依据:同章 C.2、C.3。

准备材料时,把职责和证据放在同一行

你要说明的职责核对什么
决定业务方向或政策决定的具体范围、授权来源,以及实际决策记录
管理团队下属岗位与职责、人员及薪酬资料、汇报和人事权限
管理必要职能职能范围、本人层级、裁量权、操作工作由谁完成
兼做部分执行工作各类职责及时间比例,是否仍以管理或高管工作为主

这张表用于整理真实工作,不是教公司为申请临时画一张组织图。岗位证据也只是 EB-1C 的一部分,境内外企业关系、经营和合资格境外任职等条件仍需分别核对。核对日期:2026年9月9日。查看 EB-1C 项目介绍 · 已有 L-1A,为什么仍需独立审查 EB-1C。

本文由美国IPO移民/Ken Huang团队整理。需要核对自己的职责与组织资料,可联系微信 USAVISA,或 WhatsApp +1 559 566 6666。原文:https://www.usa60.com/news/eb1c-manager-title-actual-duties/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