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給你的職位寫“總經理”,這說明公司怎樣稱呼你,還沒有說明你每天主要做什麼。EB-1C 對管理或高管崗位的判斷,要把職位說明放回公司的實際業務、組織結構和授權中看。只換一個頭銜,原來的工作不會跟着改變。
組織圖上的每條線,都要能解釋實際工作
你向誰彙報,哪些人向你彙報?這些人各自完成什麼工作?再拿職位說明、工資資料和業務記錄相互覈對。如果組織圖寫着你負責管理銷售團隊,而日常工作主要由你自己找客戶、報價和交付,就要說明管理與執行各佔什麼位置。材料出現差異時先覈對實際情況,不能單憑某封郵件就認定崗位不合格。
USCIS 會綜合職責、人員配置、業務性質以及公司的合理需要,不是看到公司人數少就自動拒絕,也不是看到管理層級多就自動認可。人爲加幾層職位名稱,沒有對應的人員和工作內容,仍不能說明真實管理職責。依據:USCIS 第6卷 F部分第4章 C.4。
沒有很多直屬下屬,也可能是在管理核心職能
這裏還要分清人員經理和職能經理。職能經理可以不直接管理員工,但需要證明自己主要管理的是企業一項必要職能,處於相應的高級層級,並對該職能的日常運作有裁量權。不能因爲叫“財務負責人”,就把自己每天做賬等同於管理財務職能。
可以做一部分操作工作,關鍵是主要職責仍爲管理。說明時要寫清那項職能是什麼、爲什麼對企業必要、具體操作由誰完成,以及你決定什麼。下屬、其他部門或實際服務安排怎樣支撐這項工作,需要有證據,不能只寫“有人負責”。依據:同章 C.2、C.3。
準備材料時,把職責和證據放在同一行
| 你要說明的職責 | 覈對什麼 |
|---|---|
| 決定業務方向或政策 | 決定的具體範圍、授權來源,以及實際決策記錄 |
| 管理團隊 | 下屬崗位與職責、人員及薪酬資料、彙報和人事權限 |
| 管理必要職能 | 職能範圍、本人層級、裁量權、操作工作由誰完成 |
| 兼做部分執行工作 | 各類職責及時間比例,是否仍以管理或高管工作爲主 |
這張表用於整理真實工作,不是教公司爲申請臨時畫一張組織圖。崗位證據也只是 EB-1C 的一部分,境內外企業關係、經營和合資格境外任職等條件仍需分別覈對。覈對日期:2026年9月9日。查看 EB-1C 項目介紹 · 已有 L-1A,爲什麼仍需獨立審查 EB-1C。
本文由美國IPO移民/Ken Huang團隊整理。需要覈對自己的職責與組織資料,可聯繫微信 USAVISA,或 WhatsApp +1 559 566 6666。原文:https://www.usa60.com/zh-hant/news/eb1c-manager-title-actual-duties/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