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說結論
直接EB-5項目裏“公司有十個人”不等於已經創造十個合格全職崗位。USCIS要求的是為合格美國工人創造或保留十個永久全職崗位;直接就業還要覈對僱傭關係、人員資格與工時。投資人本人、配偶和子女不能作為這十個合格僱員,獨立承包人也不能當作直接僱員計算。
先把每個人放回正確類別
一張員工名單可能同時包含投資人家屬、獨立承包人、臨時或兼職人員和真正受僱的合格員工。人數相同,法律上的崗位統計結果可能不同。
直接就業的全職崗位通常要求每週至少35小時。多個普通兼職崗位不能隨意相加成一個全職崗位;符合規則的崗位共享安排要另行證明。
解除條件時要能相互覈驗
工資單、I-9、W-2、僱傭合同、排班和商業計劃應當指向同一組真實崗位。公司現在有十個人辦公,只是現場事實的一部分,不能替代完整的僱傭證據。
區域中心項目與直接項目的就業計算方法並不相同。本文說明直接就業的核對邏輯,不把它擴大到所有EB-5項目。
官方資料
- USCIS · EB-5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(覈對 2026-09-11)
- USCIS · EB-5 adjudication guidance(覈對 2026-09-11)
繼續瞭解
聯繫與邊界
把工資單、I-9、W-2、合同、排班和商業計劃放在同一崗位清單中核對。具體資格、材料和結果以遞交時有效官方規則及主管機關審覈為準,本文不構成個案法律、稅務、金融或投資建議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