鉤子:「格林納達直通 E-2」是 2022 年 12 月之前的話術

5 月 6 日下午,C 先生在 LA 家中跟我坐了 2 小時。50+,跨境貿易主,國內 + 越南 + 泰國三地經營。他的目標很明確:辦一本能讓他和孩子合法長期住美國的護照,不願意走 EB-5 的 800K 等 8 年。

他第一句話是:「Ken,我朋友說辦格林納達 6-12 個月下證,下了證就能辦 E-2,對嗎?」

我說:「我做這行 11 年。這句話在 2022 年 12 月之前是對的。今天,錯了一半。」

橋段:HR 7776 寫死的那條 E-2 域居規則

具體事實:

2022 年 12 月,美國國會通過 HR 7776——James M. Inhofe 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2023。這個法案裏夾了一條 E-1/E-2 修法:

「條約國申請人若是通過 financial investment 獲得該國國籍的,必須在該條約國 domicile 滿 continuous period of not less than 3 years 才能申請 E-1 或 E-2 簽證。」

這條不是 USCIS 內部規則,不是 DOS 備忘錄——是美國國會立法,寫在聯邦法典裏。USCIS 和 DOS 在 2023-2024 年陸續出了執行指南。

什麼是 domicile?這是個法律概念,不是 physical residency 的簡單同義詞。Black's Law Dictionary 的定義:domicile 是一個人的「principal permanent home」+「intent to remain indefinitely」——主居所 + 長期居住意向。

對申請人意味着:你不能 6 月辦了格林納達護照,9 月就去美國大使館申 E-2。你必須先在格林納達建立 domicile,證明 3 年的連續居住意向 + 實際生活痕跡,才能往下走 E-2。

格林納達 2026 年最新數據(截至 2026 年 5 月)

項目數據
投資額$235,000 起(NTF 捐贈)/ $270,000 起(房產)
辦理週期6-12 個月
免籤數145 國
申根 / 英國 / 美 E-2 / 中國申根 ✓ | 英國 180 天 ✓ | 美 E-2 條件適用 * | 中國 30 天 條件適用 **
家庭覆蓋3 代覆蓋
持照後居住要求2026 年內即將定稿(IMA 評審中),與 E-2 域居要求是兩回事

* E-2 警示:自 2022 年 12 月 HR 7776 起,投資入籍獲得格林納達國籍的申請人必須 domicile 滿 3 年才能申 E-2,單純持照即辦 E-2 會被拒籤。

** 中國免籤警示:必須先放棄中國國籍才能用——大多數中國大陸客戶不可能放棄,等於這條免籤沒用。

3 年 domicile 實際怎麼證明(2026 年 USCIS / DOS 解釋)

截至 2026 年 5 月,簽證官實操查的是這幾類證據的合併:

  • 格林納達本地住址證明:長期租約或房產 + 水電賬單 + 當地銀行賬戶對賬單 ≥ 36 個月
  • 實際居住痕跡:入境章 + 出入境記錄、子女在格林納達就讀學校的註冊、配偶在格林納達工作或經營的合同
  • 稅務居民身份:格林納達稅號(TIN)+ 報稅記錄 ≥ 2-3 年(格林納達本身不徵全球收入稅,但要證明 tax residency)
  • 意圖證據:放棄或弱化前一國 domicile 的客觀行爲——賣掉前一國主要房產、不再申報前一國稅務居民、家庭重心整體遷出

關鍵不是「居住天數」一條——是「整套生活重心都在格林納達」的合併證據鏈。

3 年 domicile 期間的家庭規劃(C 先生場景)

  • 子女教育:12-15 歲孩子可在格林納達上 SAT 學校或 IB 學校(格林納達有 St. George's University 教育生態),3 年後申美國大學時 domicile 已經成立
  • 配偶工作:配偶可以在格林納達辦 LLC 經營,符合 E-2 申請時的「家庭單元 domicile」證據
  • 主申本人:可以保留中國 + 越南 + 泰國生意(遠程或飛回去),但不能把主居所留在那邊——格林納達必須是 principal permanent home
  • 美國主申投資準備:3 年內在美國選目標行業、設立 LLC、開始 substantial investment(不是馬上 50 萬,是 3 年內逐步鋪資金)

適合走「格林納達 + 3 年 + E-2」的 3 類人

  • 50+ 二次創業者,國內主業可以遠程或部分遠程的
  • 子女 9-13 歲,3 年後正好是高中-大學銜接窗口
  • 預算能覆蓋:格林納達 CBI $235K-$270K + 3 年格林納達生活成本 $300K-$500K + 美國 E-2 投資 $200K-$500K,整體 $750K-$1.3M

不適合走這條的 2 類人

  • 急於 1-2 年內住進美國的——等不起 3 年 domicile,建議看 EB-5 直投或 H-1B 轉 EB-5
  • 不願意把生活重心搬出原居地的——domicile 不是出入境章累計,是真實的生活重心遷移

90% 代理不告訴你的 3 件事

  • HR 7776 是國會立法,不是 USCIS 內部規則——這意味着沒人能「特殊操作」繞過去。任何代理跟你說「我們渠道可以」的,請直接拉黑
  • 3 年是 minimum,不是 maximum——簽證官如果覺得 domicile 證據不夠強,會要求 4-5 年。我做過的案子裏 4 年才批的有過 2 例
  • 格林納達 IMA 當前在評審「持照後居住要求」(詳見我 5 月 8 日早上發的另一篇)——那是國籍維持條款,跟 E-2 的 3 年 domicile 是兩件事,但碰巧都涉及實際居住,規劃要合併做

客戶案例(脫敏 · 我們近期處理)

C 先生,跨境貿易圈摸爬十幾年的 50+ 創業者,國內 + 越南 + 泰國三地有生意。配偶 47 歲,孩子 13 歲(女)+ 10 歲(男)。原計劃:半年辦護照,1 年內全家去美國。

我跟他在 LA 家中坐下來重做時間表。

第一步,2026 年 5 月遞交格林納達 NTF 捐贈 $235K + 配偶 + 2 孩子 = 總 $235K + 政府費 + DD + 律師,約 $310K-$330K。目標 2027 年 1-2 月拿到護照。

第二步,2027 年 Q1 全家遷居格林納達。租 St. George 區獨棟 $3,500/月、女兒讀 St. George's International School、兒子讀私立小學、配偶註冊格林納達 LLC 做小型貿易。

第三步,3 年 domicile period(2027 Q1 - 2030 Q1)。這 3 年 C 先生主業可以遠程 + 飛回越南 / 泰國談 case,但主居所、稅務居民、家庭重心在格林納達。

第四步,2030 年 Q1 啓動美國 E-2 申請。這時女兒 17 歲正好申美國大學,兒子 14 歲可以走 E-2 的隨附條款。E-2 投資目標 $300K-$500K,方向我們 2027-2029 年這 3 年幫他在美國選好(連鎖餐飲 / 倉儲物流 / 跨境電商基礎設施其中之一)。

【Ken 的判斷】「不辦最貴的、不辦最便宜的,只辦最合適的」。C 先生的硬約束是「合法長期住美國 + 子女上美國大學」。EB-5 5 年回不了本錢、辦起來也慢;EB-1A 他沒藝術背景;H-1B 抽不上。剩下能走的 E-2 通道,就必須正面解決 3 年 domicile 問題,不能跳。我讓他做了 4 年 timeline(2026 - 2030),不要 1 年急着搬,但也不要 5 年慢慢拖。3 年 domicile 期間格林納達的小生意 + 孩子學校 + 配偶 LLC 是 domicile 證據鏈的核心,這部分我們 2026 年下半年就開始鋪。

FAQ

Q:HR 7776 / NDAA 2022 的 E-2 3 年域居規則到底是什麼?

A:2022 年 12 月美國國會通過 HR 7776(James M. Inhofe NDAA for FY2023),裏面修訂了 E-1/E-2 申請規則——通過 financial investment 獲得條約國國籍的申請人,必須在該條約國 domicile 連續 3 年才能申 E-2。這是國會立法,寫入聯邦法典,USCIS 和 DOS 在 2023-2024 年陸續出執行指南。任何代理跟你說「6 個月辦格林納達就能直通 E-2」的,要麼不知道這條法案,要麼在賣錯的預期。

Q:domicile 是不是 physical residency?住夠 1095 天就行?

A:不是。domicile 是法律概念,包括「主居所 + 長期居住意向」兩層。住夠天數是一項證據,但不夠。簽證官會綜合查:長期房產 / 租約、稅務居民身份、子女學校、配偶工作、銀行賬戶、放棄前一國 domicile 的客觀行爲。

Q:3 年 domicile 期間能不能頻繁出差?

A:可以,但要保住「主居所」性質。每次離境時長 + 離境頻率不能讓格林納達變成「偶爾回去的地方」。我處理過的客戶實際操作:每年在格林納達累計住 180-240 天,剩下時間出差,但所有重要文件、家人主居所、稅務申報都在格林納達。

Q:格林納達 IMA 當前評審的「持照後居住要求」跟 E-2 域居有關係嗎?

A:是兩件不同的事,但需要合併規劃。IMA 評審的是「拿了格林納達護照後要不要在格林納達每年住幾天才能保住國籍」——這是國籍維持。HR 7776 的 3 年 domicile 是「拿了護照後要不要 domicile 在格林納達才能申美國 E-2」——這是 E-2 資格。兩者都涉及「實際待在格林納達」,但年限和強度不一樣。我們規劃時是合併做的,不是分開。

Q:3 年 domicile 期間格林納達的生活成本多少?

A:截至 2026 年 5 月,St. George 區獨棟租金 $3,000-$5,000/月、St. George's International School 學費 $15K-$25K/年/孩子、醫療保險 $8K-$15K/年/家、生活開支 $3K-$5K/月。4 口家庭年生活成本約 $90K-$140K,3 年合計 $270K-$420K。

面對 3 年規劃,你需要的是一份對照表

看完這篇你可能在算自己的時間窗口。3 年 domicile 不是小決定,子女學校、配偶工作、原居地稅務都要併入。我做了一份 26 頁的《2026 年 9 本 CBI 護照選購決策地圖》PDF,按預算、目標、時間、家庭 4 個維度走完整流程圖,含每本護照的 5 維評分、真實總成本拆解、7 個常見踩坑警示,裏面有專門一節講 E-2 通道。

加我微信 USAVISA,發"地圖"兩個字,我本人發給你。免費,不留郵箱。

如果你已經有具體情況要聊——格林納達 + E-2 4 年規劃怎麼排、子女學校怎麼銜接、原居地生意怎麼遠程——加微信 USAVISA(備註"決策地圖"),15 分鐘我幫你判斷。不收任何費用。不合適會直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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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Ken Huang · 加州洛杉磯 · 11 年 CBI · 聖基茨 / 聖盧西亞 / 格林納達 / 多米尼克政府官方指定持牌 · USA60 / IPO 移民諮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