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慧視頻原稿整理

格林納達新居住要求,沒有按原定八月日期啟動。官方通函說,要等區域監管機制運作、成員國公佈正式實施日。

延期不是取消。如果你現在買格林納達,未來能不能配合居住要求,直接影響它適不適合你。

等正式日期與細則明確,再按自己能做到的條件決定。

編輯核對(2026-10-05)

IMA 的 Circular No.2 正文日期是 2026 年 8 月 21 日,說明不會在原定 8 月 31 日自動啟動,須待區域監管機構運作並正式公佈共同生效日期。這份通函沒有給出新的自動生效日;安排申請前,應重新核對主管機關是否另發實施通知及適用人羣。

既有 Ken 指南:保留的判斷與查閱資料

既有 Ken 視頻:格林納達8月31日必須居住?|官方澄清還未生效

原有 Ken 頻道視頻;以下保留既有相關指南。公開時間(UTC):2026-08-31T01:30:14Z

先說結論

格林納達IMA在2026年8月21日的Circular No.2說明,區域框架的居住要求不會在8月31日自動開始。實施要等待區域監管機構正式運作,並由參與國家確定及公佈共同生效日期。這是實施條件的澄清,不是永久取消居住要求。

先看通知日期與實際措辭

該官方PDF的文件名帶有8月19日,但正文日期爲8月21日。判斷規則時應引用通知正文和Circular編號,不能只憑下載文件名或轉發截圖寫成另一項日期已生效的新規。

通知強調監管機構的實際運作及共同公佈的生效日。它沒有給出一個可據此讓所有申請人在8月31日開始履行的自動起算日。

計劃、區域協議與執行要求要分開

區域層面的改革方向可以影響長期安排,但改革方向本身並不等於個案已經收到一項具體居住指令。要判斷何時去、誰要去和如何計算,仍需對應正式實施通知及其適用範圍。

反過來,當前沒有按8月31日自動實施,也不代表將來沒有要求。把這一通知宣傳爲永久零居住,與把8月31日宣傳成最後窗口,都超出了文件所說明的內容。

面對付款倒計時,應覈對哪份文件

如果有人以“明天必須居住”要求立即打款,可請其提供主管機構通知、正式生效日及適用於該申請的條款。報價到期、促銷結束和法規生效是不同性質的日期,應分別列明。

已遞交或正準備遞交的家庭,可以請授權代理書面確認目前的申請階段,以及收到新實施通知時將怎樣通知家庭。這樣管理的是實際文件更新,不是根據傳聞猜測最後一天。

本頁對舊內容作出的更正

舊版文章曾把2026年4月至6月的居住及相關變更寫成已實施。本次據8月官方通知刪除這一確定性結論,也不保留無法以當前正式文件支持的客戶談話、倒計時或費用推演。

本頁今後的判斷依據仍是實際實施文件。新的正式生效日一旦公佈,應重新覈對該日期、適用人羣和過渡安排;在此之前,家庭不應把尚未確定的執行日當作已經發生的法律事實。

資料依據

繼續瞭解

格林納達項目與費用 →

資料依據

美國IPO移民 · Ken Huang 整理。本輪主視頻主講為小慧;保留的舊 Ken 視頻另列,編輯核對不是視頻原話。

微信:USAVISA;WhatsApp:+1 559 566 6666

原文地址:https://www.usa60.com/zh-hant/news/zh-grenada-thirty-day-stay-rule-client-ledger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