準備EB5,聽到一句“申請不通過可以退”,先別把它理解成付出去的所有錢都會原路回來。
投資款、項目管理費和服務費用,可能對應不同的合同與收款主體。每一項是否退、因為什麼原因退、什麼時候退,需要分別看約定。
還有,退的是哪一種申請結果?是否區分項目原因與個人原因?有沒有通知期限、扣除項目,或者需要等待替代投資人等條件?不能用銷售介紹裏的一句話代替這些內容。
即使合同約定了退款,也還要考慮實際履行能力。書面權利與已經收到退款,並不是同一件事。
這不是要求你自己變成律師,而是在簽約前,把“可以退”聽完整。對方應當能夠指出對應條款,解釋適用條件,而不是等發生問題以後,雙方纔發現理解不一樣。
網站編輯補充:退款條款不是政府保本
美國SEC與USCIS的聯合投資者提示要求索取並審閱發行文件,核對投資結構、貸款和抵押安排,並警惕保證身份結果、保證回報或聲稱無投資風險。區域中心獲得指定,不等於某一項目或某一退款承諾得到政府擔保。
原稿列的拒絕原因、通知期限、扣費或替代投資人,只是可能需要問清的合同問題,不代表每個項目都有同一退款條款,也不構成任何保證投資本金返還安排符合EB-5要求的結論。具體退款約定及其對移民資格的影響,應由律師結合適用規則、全套文件和收款主體分別審查。
簽約前可逐項列出款項名稱、付款人、收款人、退款觸發事項、書面時限、扣除項目及實際履約資金來源。沒有看過實際合同,不能算出可退金額,更不能將“約定應退”記為已經到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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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語言原文:https://www.usa60.com/zh-hant/news/eb5-refund-promise-contract-conditions/
